近年来,出现的街头求助饭钱骗局已经成为新型的一种诈骗方式,在街头乞丐、学生、农民工等以这种身份来对路人所要钱财说是为了换口饭吃,利用自己没钱吃饭来博得路人的同情心让路人生出援手,那么像这样的街头求助饭钱骗局如何处罚呢?
求助饭钱骗局的处罚可以通过下面两个事例进行了解。
一、在南京的地铁里出现这名姚姓乞丐,每天靠在地铁里向路人乞讨饭钱为生, 但是被人查出这名乞丐收入颇丰,每天乞讨收入不低于500元,高的时候甚至上千元,家里比较富裕,在南京有两套房。这样的“乞丐”无疑欺骗了市民的善良,行乞不是罪过,但欺骗别人的爱心和钱财却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名日收入超500元、家里有两套房的“乞丐”,无疑构成了诈骗罪并且会得到相应的处罚。
二、2007年2月7日的《成都商报》就曾报道,一位名叫袁丹栋的假乞丐穿梭于高档餐厅四处筹钱,声称要挽救上大学的侄儿的生命,而他所说的侄儿其实早在两年前就去世了。最终,他被成都武侯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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