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广告越来越受到各类商家和企业的青睐。然而,广告繁荣的同时也出现了与和谐社会不协调的经济现象。大量名人虚假广告开始充斥人们的生活,使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那么名人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特意针对名人虚假广告,在1997年刑法增设了虚假广告罪,将虚假广告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这对维护市场秩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虚假广告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这一新增之罪在理论和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广告法》第5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名人虚假广告处罚标准规定:如果作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作为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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