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欺诈时间很多,消费者会接触到一些服务方面的事项,对于这些服务一定要小心谨慎,其中会有欺诈的水分,那么服务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服务行业出现的诈骗现象,是需要对消费在进行赔偿的,在这些赔偿的过程中,会存在着很多多的问题:两个法院对同一种案件作出了两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其根本的分歧,就在于如何适用法律,换言之,就是该不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西城区法院的判决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东城区法院的判决适用的是《民法通则》,没有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于多收电话费的案件究竟应不应当适用该法第49条规定,必须弄清立法者在制定惩罚性赔偿金的立法价值选择。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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