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的问题最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由国际天文界提出,他们认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发亮造成对天文观测的负面的影响。后来英美等国称之为“干扰光”,在日本则称为“光害”。光污染的“害”笼统起来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光污染的状况多为由镜面建筑反光所导致的行人和司机的眩晕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灯光给人体造成的不适感。严重的还会使视力下降,神经紊乱甚至是影响我们的行为。同时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光污染影响了动物的自然生活规律,受影响的动物昼夜不分,使得其活动能力出现问题。此外,其辨位能力、竞争能力、交流能力及心理皆会受到影响,更甚的是猎食者与猎物的位置互调。
光污染主要有三个特点,分别是:
第一、局部性,主要是说光污染随距离的增加而迅速减弱;
第二、不残留性,主要是说在环境中光源消失,污染即消失;
第三、相对性,相对性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只有在一定的环境背景下才会有光污染,光污染是相对于背景说的;二 是对一些人造光属于污染,是否是光污染不同人员具有不同的结论
根据上面对光污染特点的介绍,我们知道光污染具备不残留性,因此在光污染源停止作用后光污染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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