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固体废物在处理、储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换基坑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那么毒性固体废物如何处理呢?毒性固体废物保存地区有什么要求?下面请大家来本站了解详情吧。
毒性固体废物保存地区要求总结如下:
毒性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一般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危险废起物是不可以随意堆放.《固废法》规定,必须建有专用贮存设施场所,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与非危废是不可以混存在一起的。贮存危险废弃物要找一个符合规划场所的地方。首先不能露天堆放,要做到三防:防风、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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