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开车应注意,车辆是限行的。长春车辆车牌“尾号限行”规则是每月的1日至30日,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公交车、中型和大型客车)在6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每月禁行三天。
机动车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在“错峰限行”区域内,按“错峰限行”时段禁止通行,对应的“错峰限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末位数字分别为:
车牌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同的车辆即限行,如每月1日、11日和21日,车牌尾号为“1”的禁行。其中包含临时号牌、外埠号牌,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车辆按照4号进行管理。在每月的31日不对任何尾号的车辆继续限制,限行区域:共有1个广场和3条街路的部分路段实行限行规定,它们是人民广场、人民大街的新发路至卫星广场段、吉林大路的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段以及自由大路的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段。
自2015年12月15日起,将现行的四环路以内6时至20时禁止“黄标车”通行的规定,调整为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以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违反通告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限行处罚规定:一般都是交警现场处罚,摄像头不抓拍,罚款200元人民币。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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