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拟规定完善医保制度。
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说明称,截至2013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77万,常住老年人口292.8万。
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5万,失能老人45万,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左右。“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左右、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刘维林介绍,预计今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达300万。
失能老人居家医护拟完善医保
对于失能老人,北京拟研究论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刘维林介绍,草案拟规定,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人将可获得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同时,拟完善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另外,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常住北京的低收入失能老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挪用养老设施最高罚百万
除了体制机制问题,市人大内务司委在实地调研时还发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匮乏、养老硬件也多不完善,一些新建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被挤占挪用。社区及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自主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