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不了解遗产继承法律,所以很容易在老人去世之后,因为房屋遗产继承而闹出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存在哪些问题?这也是大家应该了解的问题,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虽然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他享有的不是其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二、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无特殊约定,上述遗留的房产应为张的个人财产,且无论他们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三、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的以外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林一个人名下,也不能改变林、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
四、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房屋继承纠纷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想要知道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就必须多找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