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确认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二者区分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那么货币资产损失如何申报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项规定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也给予充分的准备时间。这里特别要向纳税人提示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这一点,笔者还要强调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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