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方面的纠纷非常多,但是也很复杂,现在土地继承方面的纠纷很显见,那么土地继承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可以看出,仲裁法对仲裁受案范围的规定,只排除了与人身有关的纠纷和行政争议两类。土地争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非与人身有关的纠纷,所以,仲裁法并未排除用仲裁方法解决土地争议。
根据以上分析,土地法第十六条确有不完备之处,似有修改之必要。建议修改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或不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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