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那么从事网络编辑的工作者应该怎样避免侵权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网络编辑怎样避免侵权。
首先,编辑要学习著作权法,搞清楚引用和使用的区别。我真的不想吐槽,著作权法两次提到引用这个词,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所以,著作权意义上的引用,是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只要指名作者姓名、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即可。
使用,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引用”,均为使用。使用首先要征得著作权人——注意不是作者,作者不一定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可能是职务作品约定归属其服务单位所有,也可能已经转让了。
其次是付费,这个要看作者是否允许转载,作者没提许可转载的事儿,可以转,但是要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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