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方面的纠纷是非常的多,在土地确权方面的纠纷也是不计其数,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一、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根据现行的政策与法律规定,以县为单位开展的农村土地全面和整体确权工作,属于政府的行为。
三、政府的相关部门参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八个对口部门(农民如果当地土地确权有问题,可以咨询对应的部门)。
四、农村土地确权的具体流程(分六步)。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各地的工作方法各不相同。但整体而言还是有规律和标准可循的。按照国家的土地确权规范流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遵循“5123”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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