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人们和社会非常重视的,其中的知识很多,需要您提前掌握,那么土地继承纠纷怎样和解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土地使用权继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除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外,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
在农村,家庭分户后承包地都是由其父母指定地块给子女耕种,并且只分给儿子,女儿都没分地,这不存在歧视妇女,因为,女儿嫁出去后,有的远嫁他乡,土地不可能背走,路途遥远也不可能回来耕种,就算是婚嫁本乡本村,也因为每家都有子女,儿子要娶,女儿要嫁,不可能某家娶了儿媳要从女方将土地划过来,女儿出嫁也没把土地承包权划随女儿去,都有一个默认的规距,就是女儿出嫁其土地由其家父母承包,随着年龄增长,最终土地都是由儿子承包,如此户没有儿子,就由其女儿承包。这是符合“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这个争议的焦点是:地方习俗与承包法规定妇女承包权的冲突,按习俗,女儿嫁出去,承包权由其家庭成员承包,按法律,女儿在婚入地未承包土地,其在外家有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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