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第一步要明确的即是土地权属的概念,土地权属不仅包含土地的所有权,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他项土地权利,现在的土地纠纷非常的多,那么哪些土地权利是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范围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关于土地确权的情况经常的出现纠纷的事件,土地确权纠纷具体的处理范围如下:
1、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等;
3、空中权,指在他人土地中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槽、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5、土地租赁权,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全,如历史上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如单位征地后不用土地,应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有权在土地上进行耕作,国家需要建设时对农民给予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他项土地权利产生,或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是基于主体之间的约定,又或是基于历史原因而产生。无论何种原因产生他项土地权利,他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都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不同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权利人颁发法律凭证,即土地证书。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土地证书分为四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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