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下面本站为大家介绍土地侵权纠纷有哪些?
土地侵权纠纷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纠纷。如超过批准征地数量占用农民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则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犯;在他人的土地上建设违章建筑,构成对他人之土地使用权的侵犯;违反《电力保护保护》、《石油天然气保护条例》等,在石油、天然气、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则构成对土地他项权利的侵犯。
此外,在实践中还经常发生如下三类土地侵权纠纷:
1、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占用或毁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引起的纠纷。
2、发包人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非法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3、在土地征用补偿中,截留、侵吞或占用农民应得补偿费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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