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很多人对亲情已经淡如水了。在面对遗产继承的时候,尤其是房屋继承的问题,一定会引起非常多的继承纠纷。房屋继承容易引发哪些纠纷?下面本站小为您讲述。
(一)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二)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1994年后法律对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有夫妻身份予以了否定。《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相信大家看过了上面的介绍,会对房屋继承容易引发的纠纷而更加深刻的认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也是需要大家深刻考虑的问题,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一定会找到比较稳妥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