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那么网络知识产权转让需要提前申请吗?下面本站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在双方再诚信的基础上,网络知识产权转让的时候是需要提前申请的,但是知识产权中的涉及人身权的权利不能转让,如署名权。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流程: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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