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款损失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形式,是现代企业中很常见的财产损失,那么企业借款损失的特点有哪些?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一起通过本站进行了解。
企业借款损失的特点是“损失严重”。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全部损失或收回价值微乎其微,已经没有意义将其信贷资产在账面上保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贷款划分为损失类只是账面的处理,是内部对其真实价值的确认,并不代表放弃债权,仍应该继续催收。
哪些情况可以划为损失贷款?企事业单位贷款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划为损失贷款: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借款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闭,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
(6)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7)由于上述(1)一(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人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8)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6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9)银行卡被伪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净损失。
(10)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11)农村信用社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本站小编对于企业借款损失特点作了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人知道了企业借款损失特点是什么,而且同时在这里还可以了解各种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对于自己在企业中工作有很重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