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到领域非常多,同时也是知识经济时代非常重要的产物,为了能够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全面的管理。那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制有哪些特点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质押标的物的利用程度受限。
在知识产权设质以前,知识产权人对其获得知识产权享有完全的权能。而在知识产权设质以后,尽管该设质知识产权仍归属于原权利人,但该知识产权己成为有负担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出质人可继续利用其出质的知识产权,但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知识产权;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利用出质的知识产权。
(二)“观念”转移占有方式。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非物质性、形式而非实质上的转移占有等特点,节约了质权人保管质物的成本,有利于减轻质权人为保管质押物所需承担的责任;同时还应注意到,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后,既能保证债权的受偿,使债务人获得信用;又能保护物的使用及收益,发挥物的效用;同时,可有效避免动产质押的缺点,充分发挥质押的优越性。
(三)督促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
依赖于知识产权人创造性劳动或长期经营积累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一方面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唯一性、长期积累等特点,一旦失去它,企业便可能会面临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危机:另一方面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融资方式时,需要负担评估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成本较高、违约代价较大。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积极主动的还贷,以消除或降低知识产权上的担保物权之负担。
(四)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设定质押登记手续,可以起到公示的作用,既避免了质押人私自处分该物向第三人转移知识产权的风险,亦使第三人能够预先知道权利是否有瑕疵,从而有效的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制有哪些特点的内容介绍,应注意的是,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需完善的机制还有很多。如需了解更多融资担保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本站财产安全常识栏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