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学生找工作时,有不少学生手里都捏着几份协议书,违约的毕业生也不少,这些学生普遍认为这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因为就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下面本站来给大家介绍下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小编了解到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关于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解析:
(一)民事合同说民事合同说认为就业协议作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而达成的,是三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其充分体现了民法中的自愿原则,另外,协议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都是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隶属关系,也不存在管辖关系,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预约合同说预约合同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所谓“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则被称为“本约”。此说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将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而未来双方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则是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附条件的合同说附条件合同说则认为就业协议是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其生效条件则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收。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
因此,大学生应该慎重对待就业协议书,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就业协议书有什么法律效力的知识,希望能给各位毕业生提个醒。稍后,我们介绍劳动合同诈骗行为及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职场诈骗防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