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会计应该很多朋友都有了解,可是大家知道责任会计执行情况的管理与考核是什么吗?想了解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朋友,不如来和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
1、实行责任会计报告制度后,各经营单位须继续按计财中心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未进行责任会计调整前的财务会计报表。
2、各公司、中心室财务部和计财中心核算部于次月11日前将本部门按责任会计办法核算后的经营情况,以责任会计分析报告的形式报送计财中心财务管理部。
3、计财中心根据各责任单位每月报送的责任会计分析报告,在综合考虑国家及行业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于每月15日和下季度首月15日前向公司领导上报上月和上季度分析报告。
4、对于出现责任会计账户不健全、责任会计核算不完整的,参照公司相关制度,对该部门财务负责人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
5、对于没有按要求准确进行责任会计核算,且严重影响了责任考核结果的,参照公司OEC财务管理闸口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对该部门财务负责人给予不低于年薪2%的罚款。
6、对于在责任会计管理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经审计后发现的责任差异,各责任单位经与审计部门交换意见后,要及时进行责任会计账务处理;如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存在争议的,应提请公司财务总监裁决或以议案形式提交生产经营例会讨论决定。
7、对于没有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在责任会计核算时又未作调整,除依据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外,同时适用于本制度第五条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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