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求职因其不受时空限制、快捷高效及低成本受到求职者尤其是年轻人的青睐。然而,网络求职是一把双刃剑,其信息真实性较低,技术和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不法分子更是在招聘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给求职者埋下重重陷阱。那么,求职者被骗,虚假招聘网络招聘平台是否赔偿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该规定,招聘平台具有“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的法律责任。然而如何界定这一法律责任?
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例如赶集网、58同城等)都是免费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平台,其信息具有海量性的特点,信息的发布者并非实名注册,无法要求招聘网站保证其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站所提供的服务平台“免费”“公共”等性质,使其无法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所以其审慎义务主要为事前提示与事后监管。
事前提示意味着招聘平台在用户注册时提供的服务条款中需要对信息发布者的信息发布行为进行提示,告知其应该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对其进行提示警示。
事后监管则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即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虚假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对于招聘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其责任具体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简言之,求职者在招聘平台遭遇虚假招聘后,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的个人或企业则成为第一侵权责任人,求职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其主张侵权损失。这时候权利受到侵犯的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平台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台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招聘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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