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那么带薪年假怎么计算呢?下面就一起随本站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带薪年假如何计算,小编先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法》第十一条规定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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