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那么,森林公安的执法范围有哪些呢?
小编了解到,森林公安的执法范围如下:
1、盗伐林木案件;
2、滥伐林木案件;
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件;
4、非法采伐、毁坏的林木案件;
5、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件;
6、放火案;
7、失火案;
8、聚众哄抢案件中,哄抢林木的案件;
9、破坏生产经营案;
10、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件;
11、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制品案件;
12、非法狩猎案;
13、走私珍贵陆生野生动物、珍贵陆生野生动物制品案;
14、非法经营案件中,买卖《允许进口证书》、《允许出口证明书》、《允许再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有关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案件;
15、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中,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由国家机关批准的其他林业和陆生野生动物公文、证件的案件;
16、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病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法实施菜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17、抢劫案件中,抢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案件;
18、抢夺案件中,抢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案件;
19、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件中,涉及被盗伐滥发的林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
20、非法征用林地案。
以上就是本站为您整理的森林公安的执法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介绍一些森林火灾知识,欢迎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