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资源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对于林业的重视和森林资源的防护十分重要,若森林防火检测与预警工作不到位,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下面本站来给大家介绍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制度。
1 、火灾动态监测
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西南卫星林火监测分中心、省气象局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巡护侦察,采用民航、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2 、火险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根据天气趋势, 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 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降低火险等级和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归口 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2、 立即报告
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 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同时抄送同级草原防火指挥部:
发生在大面积原始林区、生态公益林区、以森林为载体的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当地已通过党政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3、报告时限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一般情况下,每日上报3次,即11时前报当日上午处置情况;17 时前报当日下午处置情况;22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及次日处置方案。在扑救火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应立即电话报告,随后补报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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