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5名男子在湖南高院门口赤身裸体上访。随后湖南高院报警后,警方将5人带走调查。不得不说,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需要上访引发有关部门的关注。但是行为过于偏激只会因侵犯社会治安条例而受到惩罚,下面笔者为大家分享上访者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教你如何安全上访,正当维权。
事实上,许多缺乏法律常识的人在遇到情况时都不知道应当找寻哪个才能解决问题,有些时候上访不失为一个正当维权的好方法,但切莫采取偏激行为。事实上我国专门有一个上访条例可供大家借鉴,这项条例实际上倾向于保护弱势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导致自己涉嫌非法上访,那问题可就大了去了。接下来一起看一下《上访条例》的具体规定。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该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不要在上访过程中忽视“禁止非法上访”的标语,本身有关部门事实上不太喜欢上访的人,你非要让人家给你扣一顶“非法”的帽子,试问你还能落到什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