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关系,教师很容易忽视自己的健康状况,经过调查发现,大约有70%的教师处于亚健康状态,25%~30%的教师患有职业病。那么,教师职业病有什么法律保护措施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2、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出现职业病病人时,除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同时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3、积极安排教师进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
如果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感到不适,又排除其他疾病的,经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教师的职业病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为了保证受到职业病危害的教师享有充分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安排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教师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治或康复疗养。用人单位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康复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责任到位,有人负责相关工作。
5、调离和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教师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用人单位在教师经医治或康复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用人单位应为确诊患有职业病的教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报工伤,对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用人单位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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