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是医师根据职业危害因素对患者身体的损害程度,按照国家制订的职业病诊断标准作出的诊断。那么,个人如何做职业病鉴定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为使能顺利办理申请职业病鉴定,请记得携带已领取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史和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专家需要查阅的资料。
当你对职业病的诊断有异议时,作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鉴定。《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天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国家卫生部门不设职业病鉴定机构,不受理职业病的鉴定申请。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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