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用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的一种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该遵守相应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劳动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那么一般公司可以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务合同吗?本站接下来就为大家来讲解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一起看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首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在程序上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才可依法解除的情形: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法第2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再次,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不因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而受到限制。
根据《劳动法》29条的规定,并没有把25条的具体情形列在不得解除的范围之内,可以看出25条规定优先于29条规定适用。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符合25条所规定的4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仍然享有单方解除权,即使劳动者在孕期、产期、乳期等情形下也不例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是不可以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务合同的,而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单位不这样做,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