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生过过孩子的女职工们应该都知道,在大家怀孕期间,国家都是有相关法律来保护大家的,那么大家知道一般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做哪些工作吗?不妨来随本站小编来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那么关于哺乳期的一些保健工作有哪些呢?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证其授乳时间。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6、不得安排哺乳期女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关于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做哪些工作的知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到这里了,还希望每天的这些知识能够帮到更多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