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病防治上,要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防治职业病的系统工程,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职业病的鉴定程序。那么,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提供的相关材料。
(4)鉴定机构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职业病鉴定申请,发给《职业病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1)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
(2)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鉴定正常进行的。
(3)未按规定缴纳职业病鉴定费用的。备注:该费用由申请者先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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