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要不断增强,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才能合理有效地维护自身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那么,除名和开除有什么区别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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