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那么,长期旷工被单位开除有什么补偿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旷工都是故意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旷工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时间,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辞退(开除)管理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各部门主管可提出辞退建议
(一)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四)员工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工作能力及效率无明显提高者,经过岗位培训后表现仍然较差的;
(六)不接受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
(七)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经过多次谈话仍无明显改善的;
(八)在公司以外从事兼职的;
(九)因公司业务紧缩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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