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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摔伤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权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具有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的双重属性,因此,受害人遭受工伤后同时存在多种救济方式,从而产生工伤损害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交叉。那么,在工地摔伤应该找什么部门维权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在工地摔伤应该找的维权部门:

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种是通过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下面小编将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工伤认定程序

如果是受伤职工所在单位主动申请,则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单位未主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中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即农民工在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其必须要提供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农民工还必须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来支持自己的工伤认定申请。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在不选择走工伤事故认定程序的情况下,可收集相关证据以雇佣关系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法院依据案件的事实与应适用的法律来进行判决。

三、最后,受伤农民工在上述两种维权方式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因为两种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农民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审查认定属于工伤时,此时不问农民工对自身损害的产生是否有过错,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农民工一旦选择按雇佣关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起诉时,则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农民工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由雇主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如果农民工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时,法院则会依据农民工对自身发生的过错程度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因此,受伤农民工在选择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维权时,一定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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