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那么,不给员工上保险该如何维权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不给员工上保险的维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怠于或者拒绝履行该法定义务。如所在单位未予缴纳相关保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缴纳保险。此外,还可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主张相应经济补偿,该目的也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实现。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中第七款“社会保险”作为应当具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又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说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既可以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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