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和今年各地掀起了环保督导这样一个风暴,各个企业也是苦不堪言,那么什么是环保三同时?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环保三同时是指一切改建、新建和扩建的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
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根据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和自然规律,改变过去“单纯治理、单项治理”的模式,推行综合整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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