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是非多,想要维权空口白牙自是没什么说服力。要想成功维权就要先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为消费者,我们要知道我们有一部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于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看如何运用这部法律保障应对网购纠纷问题。
由于近年来互联网技术技术及平台的发展,网购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速度足以让人们震惊。但网购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质量无法保证,退货难,维权难等。下面我们就分析一下,如何运用新消法进行网购维权:
网购纠纷问题一、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受限制,翻悔权益帮助你!
《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不存在实体店购物的直观性,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店家介绍以及参考别的消费者的过往评价作为参考,在收到货物之后,很可能与自己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别。这个时候,是否可以退货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这里,佰佰小编提醒消费者以下几点:
首先,本条所规定是“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有些店家以 “质量没有问题,就不能退货”等等为借口显然不成立。
其次,七日的起算点是“收到商品”之日,如有退货的需求,应尽快联系店家提出索赔。所以消费者收到商品要及时拆包查看,如果超过七日就丧失了根据本条要求退货的权利(不包括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况)。
再次,有些商品的性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如“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的“等等。
网购纠纷问题二、店家躲避消失,直接找网站赔偿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现在购物网站繁多,其中很多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平台采取第三方入驻的方式,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对于店家的真实性往往疏于管理而导致了消费者在网购中权益收到损害后,如果店家消失无踪或者无法联系,使得消费者无法正常维权。新消法对此进行了规定为此,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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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需说明,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是的有前提,即无法联系到店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首先是找店家协商。
第三、遭遇店家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如今由于监管缺陷,电商平台诈骗份子众多,即使被揭穿,其也只同意退货,而不承担其他赔偿;此次《新消法》加大了欺诈情形下的赔偿力度,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第四、如网购受害者众多,可请求消协提起诉讼
《新消法》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特别对于数额较小的网购,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放弃维权。从另一方面讲,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新《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第五、网购维权的程序
根据新消法的规定,我们建议的维权程序是:
首先,找店家协商退货或索赔事宜;
第二,店家找不到,或者店家拒绝退货或赔偿,找网络平台投诉;
第三,如果网络平台仍然解决不了可以投诉到消协;
第四,消协协调不了的案子,可以投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如果以上手段都解决不了,只有起诉到法院。
综上可知,新《消法》针对网购过程可出现的纠纷问题都做了明确界定,消费者在权益遭遇侵害时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