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每年都有大量人员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食品安全事件身体健康受到伤害,那么,消费者在外就餐时,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该怎样维权呢?
卫计委部门人员提醒,消费者若在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将食品保持原状,拍照保存证据,然后立即与餐馆负责人交涉。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很明显很严重的健康问题,可参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食品安全法律规定,与餐馆协商妥善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拿着餐饮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的民事赔偿可优先得到满足,如果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后果的,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佰佰提醒,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如果马上出现恶心、呕吐、发烧等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吐泻物、剩余食品等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餐馆又不愿意作出任何赔偿时,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投诉举报,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致使自己的权益无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