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理财观念日益增强,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那么,银行理财变基金消费者如何维权那?就让本站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银行理财变基金消费者的维权: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第六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等文件要求,如投资者因为购买了银行代销的基金类理财产品而产生纠纷,需要追究银行的代销责任,那么投资者就得举证银行在代销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例如,银行代销理财产品所属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未获得相应资质或资格证书;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将基金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的行为;银行在销售过程使用“银行和基金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银行工作人员直接向客户销售基金产品,该工作人员未取得基金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等。
律师建议,如果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书面协议中对代销产品的特点、风险等进行标示,一方面便于投资者了解银行代销的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银行严格履行代销职责的凭证,以免因双方误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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