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的行为,可分为私下两人吵架时的侮辱或者公然性的对骂侮辱,又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递侮辱信息,致使他人人格受损,名誉被损害,那么,什么是公然侮辱他人行为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漫骂、羞辱他人的姓名,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
第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对其肖像的侮辱,因为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护的一种权利,肖像与人的人格不可分享,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形象的社会评价和人格。
第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表现在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一定的毁损,名誉是公名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根据我国的民法规定,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即平等地享有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
第四,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如果情节稍轻或者对受害人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只有当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会构成刑事重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主要是对受害人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毁损,以致损害他人的人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