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法律对于著作权作者的一种保护,国家也是为了保护原创作品不受他人抄袭,保护作者心血的一种表现,但著作权法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不是所有的作品或者作者都受其保护,那么,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呢?怎样运用法律正确保护作者的著作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反了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委规章在内,例如宣传色情、暴力、提倡国家分裂等作品。
第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值得注意的事,官方的正式译文指的不是学者自己或者某个机构自己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的翻译,后者是受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的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的保护,因为它只是陈述事实,不是创作性的作品,但是报刊、电视台等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时,仍应当注明出处。
第四,已超过著作权法保护期限的作品,便归社会所公有,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作者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保护期限限制,将永久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著作权法虽然保护了作者创作的作品不受他人的侵犯,但也有是一些限制,它只保护原创性的作品,对于新闻报道或者官方译文等,都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