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是我们身为自然人,生存于世上的唯一一种不用靠任何获取就能直接拥有的权利,而身份权则不同,它不是我们可以直接享有的权利,而是需要通过自然人的努力和奋斗来获取,那么,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区别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等,是作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身份权则指他人侵犯了民事主体的亲权、配偶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中的人身权,身为民事主体可以主张的侵权之债。
第二,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先于身份权,这是毋庸置疑的,它作为一种自权利,行使时无需他人协助、无需协商,故也不允许他人以任何身份、任何理由干涉,是身为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身为人的独立性和尊严受法律的保护,而身份权则只能是人格权的派生权利,它注重的是自然人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律的保护,而在法律保护之前,需要自然人努力获取与他人的关系。
第三,诉讼时效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伤害起一年,而其它的人格权和身份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人格权和身份权都是作为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有所不同,两者可以合并,但分开来,作用和性质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