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由此权利的保障程度主要不在于该权利是否受到限制,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权利的限制是否适当、规范,是否有基本的限制标准。作为“最高人权”和“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的生命权也不例外。那么生命权有哪些限制呢?中国公民个人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呢?下面本站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生命权通常被视为自由权的一种,但生命权与其他自由权不同,它一旦受到限制,就不能恢复,因为“生命权的限制实际上意味着对生命权的剥夺“。由此,生命权的限制标准,就是生命权的剥夺标准,也就是说,生命权的限制标准是解决生命权在什么情况下(或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予以剥夺的问题。
生命权限制的情形很多,以剥夺生命权的主体为划分标准,可分为法官判处罪犯死刑、警察使用武器致人死亡、军人作战夺取敌人生命、医生为孕妇堕胎、医生宣布病人脑死亡、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个人因正当防卫致人死亡、个人自杀等类型。由于限制生命权的情形繁多、标准问题复杂,而且宪法学界一般认为基本权利的限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对基本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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