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有使用年限,也有终止的情况,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它不可能一直为一个企业所拥有,那么,哪些情况下商标权会终止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二,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一般来说,商标注册人不希望再使用此商标或者已经转投其它产业的情况下,会申请注销商标。
第三,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第四,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一般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指定了商标继承人或者有商标继受者的话,商标权也不会终止。
第五,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第六,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综上所述,因商标到了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却还未办理续展注册的商标权、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使用商标、因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注册的商标以及商标注册人违法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强制撤销注册的情况下,都会导致商标权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