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事,保证食品安全应该从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做起,因此,各地食药监部门严打食品厂家各种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行为。那么,食品厂家违规使用添加剂怎么处罚呢?
下面本站小编以一则事例来给大家介绍下食品厂家违规使用添加剂怎么处罚。
案例:执法人员查获某饮品店用于食品加工制作的1瓶复合食品添加剂“黄色食用色素”,标签未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登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门户网站查询,其厂家只取得复合疏松剂的生产许可,未取得着色剂的生产许可。
分析:由于该厂家的着色剂生产未经质监部门核查许可,生产“黄色食用色素”的原料、生产条件、工艺要求等很可能达不到国家有关安全要求,故该瓶“黄色食用色素”应定性为“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处罚:该饮品店的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予以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是违法行为,各食品厂家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剂量来加工食品,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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