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是怎么样的?交通事故维权如何进行索赔?关于交通事故的索赔程序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现在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交通事故索赔的程序问题以及相关的技巧问题。
交通事故后索赔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经常发生,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要学会维权,本站为大家介绍了常见的交通事故维权纠纷有哪些,帮助大家了解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