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姓名,我们终生可享有这个姓名带来的荣誉以及独一无二的特征,有了姓名,我们就区别于他人,姓名伴随我们一生,终于死亡为止,那么,姓名权属于身份权吗?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本站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它所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所拥有的这个姓名,而此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上的正式登记的本名,也包括艺名、笔名、别号等等可以显示姓名权人身份的名,而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商标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和亲属权等等。
第二,公民自出生拥有姓名后,在自己有行动能力之后,是可以对姓名进行变更的权利,,但是身份权一旦拥有,便终生不可更改。
第三,身份权以人格的平等和独立为前提,而姓名权则身为公民,人人可拥有,没有前提条件。
第四,身份权虽然可以称之为权利,但也是义务的一种,可以是处于过渡阶段的权利,例如亲权中的父母与子女,父母既有教育子女的权利,也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因为姓名权和身份权的性质和所包含的内容不同,所以姓名权不属于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