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那些出厂超越3个月,可是还没有没出去的车,通常被称为库存车。在某些4S店,还有一些经销商那多少都有会一些超越半年的库存车。有些经销商还会将库存车当新车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消费者如果买到是可以找商家索要赔偿的,那么,库存车当新车卖法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本站小编了解到,车辆同样是因生活需要自用,属于生活消费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
如果消费者希望买到的是全新车,而销售方卖出的却是时间长久的库存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车辆库存很久的事实,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维权。
此时,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确认是否存在库存车,这一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例如进行录音或保留微信、短信记录。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消费者可以到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拨打12315进行维权举报,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解决。如经消协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建议消费者及时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本站还是建议大家在购买车子的时候,最好仔细验车,事先写好购车合同,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切以订立合同为准,以防日后维权难。
接下来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