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那么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如何维权呢?接下来请大家来本站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吧。
受到他人故意伤害如何维权?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如果受到他人故意伤害,一定要及时报警,同时进行伤情鉴定。因为刑法中构成轻伤才负刑事责任,轻微伤只是负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有两个途径维权。一是报案,请求公安立案处理。如果公安不立案,可以到检察院,要求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会在七日内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只要检察院没与行凶者勾结,应该会有处理的。二是公安和检察院都不理你的话,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但是这种情况是被害人举证,还是对被害人很不利的。因为被害人很难举证的。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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