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主要是从事房地产销售的,开发商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双方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呢?今天,本站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然,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做出了“欺诈行为”,依照第49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中的“欺诈行为”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开发商欺骗消费者行为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常来本站关注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